盗窃罪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是条件之一。这意味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相对较轻,可能受到的刑罚是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例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这种情况下,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较小,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是重要条件。即使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较重的有期徒刑刑罚,但如果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个人品行、社会关系等因素,认为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再次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那么也可以取保候审。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关怀。对于这类特殊群体,在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的人权和健康需求。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为了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结的情况下,如果继续羁押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就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非仅仅依据上述条件的简单判断,而是需要综合全案的各种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审慎的决定。

盗窃罪的取保候审都要什么条件(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