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在确定“数额巨大”的标准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我国不同地区对于“数额巨大”的具体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遵循一个大致的范围。一般来说,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确定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它影响着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幅度。数额巨大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刑罚将更为严厉。其次,这也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适用。
在具体的案件中,判断是否达到“数额巨大”,不仅要考虑直接的财物金额,还需要综合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通过敲诈勒索获取的财物是否具有特殊的价值或意义,是否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等。
此外,对于敲诈勒索的数额计算,应当按照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来认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敲诈勒索过程中,被害人基于恐惧等原因实际交付的财物少于犯罪嫌疑人要求的数额,那么应当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况,即使每次敲诈勒索的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累计数额达到的,也应当按照“数额巨大”的量刑幅度进行处罚。
总之,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