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犯罪的规模和涉及的人员数量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传销组织的参与人数众多,层级复杂,波及范围广泛,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其次,非法获利的数额也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非法获利巨大的,往往会导致更重的刑罚。
再者,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比如导致参与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家庭破裂,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等情况,会加重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果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 30 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就应当立案追诉。
对于一般情节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一般情节”,通常指传销活动刚刚起步,或者虽然已经发展了一定规模,但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从轻情节等。
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可能包括: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 120 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 250 万元以上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 60 人以上的;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此罪的量刑标准会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