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遂成立共犯。
在刑法理论中,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然而,教唆未遂仍成立共犯。
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教唆犯的成立并不以被教唆者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行为为必要条件。
教唆未遂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种:被教唆者拒绝教唆;被教唆者虽然当时接受了教唆,但事后没有实施教唆的犯罪;被教唆者实施了与教唆不同的犯罪等。
尽管被教唆者未按照教唆者的意图实施犯罪,但教唆者的教唆行为本身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教唆行为激发了他人犯罪的意图,对社会秩序和法益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教唆未遂的处理,一般会根据教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定。在量刑上,相对于教唆既遂,教唆未遂的处罚通常会相对较轻。
例如,在某些案例中,教唆者教唆他人实施抢劫行为,但被教唆者最终未实施抢劫,而是实施了盗窃行为。此时,教唆者仍构成抢劫罪的教唆未遂,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其刑罚可能会低于被教唆者实施了抢劫行为的情形。
总之,教唆未遂成立共犯,这是基于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以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法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