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判刑,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阻碍行为的性质、手段、规模、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等。

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例如阻碍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人能积极认罪悔罪,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如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阻碍行为较为恶劣,造成了被解救儿童未能及时得到解救,或者导致解救人员受伤等严重后果,或者犯罪人多次实施阻碍行为,主观恶性较大,那么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如有期徒刑一年以上。

此外,在共同犯罪中,对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会依法从重处罚。而对于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员,也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刑罚。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惩处,旨在保障被收买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法律的尊严。同时,也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总之,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判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的原则进行准确的裁量。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怎么判(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