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犯罪通常算作为共同犯罪。
在刑法中,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一般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当教唆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时,由于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能力上相对不成熟,更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和诱导,教唆者的教唆行为往往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着发起、策划、指挥等重要作用。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者需要对被教唆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在对教唆犯进行量刑时,往往会考虑到被教唆者是未成年人这一情节,从而对教唆犯从重处罚。
例如,如果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一旦未成年人按照教唆去实施了盗窃,那么教唆者与实施盗窃的未成年人构成共同犯罪。即使未成年人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承担刑事责任,教唆者仍需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教唆以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教唆的方式、内容、被教唆者的认知和反应等。同时,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较大,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也会给予更为严厉的惩处,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