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一般不会立案。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先立案,经过审查后再决定是否撤销案件。
在刑事诉讼中,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通常是基于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明确存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按照常规原则是不应当立案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案件初期,对于是否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还不明确,此时可能会先进行立案,以便进一步开展调查和审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如果确定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另外,有时候案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在立案时对某些关键因素的判断不准确,从而先进行了立案。随着调查的深入和证据的收集,才发现存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要依法妥善处理,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总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立案,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能先立案后再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撤销案件,这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3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