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但需要综合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股东。判断隐名股东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不能一概而论,而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要确定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与了出资行为。如果隐名股东确实投入了资金,但其后续的行为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例如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且达到了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

其次,还要考虑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和实际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双方的约定明确排除了隐名股东抽逃出资的可能性,且隐名股东的行为也未违反相关约定和法律规定,那么一般不认定为构成抽逃出资罪。

另外,司法实践中,对于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往往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抽逃出资的手段、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影响等因素。如果隐名股东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看似抽逃出资,但实际上是为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或者有其他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没有对公司和相关方造成严重损害,那么也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

总之,隐名股东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认定。

隐名股东能构成抽逃出资罪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