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在刑法中,重婚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首先,重婚罪强调的是婚姻关系的重复存在。对于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存续的人,如果再次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构成重婚罪。这种情况较为直观,容易认定。

然而,重婚罪的表现形式并非仅限于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同样被认定为重婚罪。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比如双方是否对外公开宣称是夫妻关系,是否共同居住、共同购置财产、共同抚养子女,周围群众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等。

构成重婚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或者对方已有配偶。如果是因为被欺骗、不知实情等原因而与有配偶者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重婚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常见的证据包括结婚登记证明、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相关物证(如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费凭证等)、双方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的书证(如公开的信件、邮件、社交平台记录等)。

需要指出的是,重婚罪的设立旨在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保护合法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它对于遏制不正当的婚姻行为,保障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刑法中重婚罪的定义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