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既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重婚罪在法律规定中,具有公诉和自诉的双重属性。

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重婚罪中,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影响恶劣,通常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自诉案件则是指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如果重婚的情况相对较轻,或者被害人有充分的证据并且希望自己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那么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在判断重婚罪是公诉还是自诉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重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证据的收集情况等。如果重婚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秩序,或者涉及到其他严重的法律后果,那么公诉的可能性较大。而如果重婚的情况相对较为简单,证据明确,且被害人有能力和意愿自行提起诉讼,那么自诉也是一种可行的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重婚的事实成立。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结婚登记证明、证人证言、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等。

总之,重婚罪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害人自行提起自诉,具体的方式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重婚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