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重婚罪和强奸罪在犯罪构成、侵害客体、处罚力度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此罪强调的是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法律特殊的保障,因为军人肩负着保卫国家的重任,其婚姻的稳定对于军队的战斗力和士气具有重要意义。

重婚罪则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该罪重点在于对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原则的违反,不论是否涉及军人的婚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愿,通过强制手段发生性行为。

在处罚力度上,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同样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强奸罪的刑罚较重,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破坏军婚罪主要关注是否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配偶并与之同居或结婚。重婚罪则侧重于是否存在重婚的事实。强奸罪的构成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以及是否使用了强制手段。

总之,这三种罪名虽然都与婚姻和两性关系有关,但在具体的犯罪构成、保护的客体和处罚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4]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