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重婚贩卖亲生儿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和拐卖儿童罪。
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就构成了重婚罪。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其次,贩卖亲生儿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儿童不是商品,不能被买卖。即使是亲生父母,也无权将子女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拐卖儿童罪的本质在于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剥夺了儿童在正常家庭环境中成长的权利。
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会给予严厉的制裁。因为这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对社会的道德和法律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的事实,比如共同生活的证据、周围人的证人证言、婚姻登记记录等。而对于拐卖儿童罪,重点在于查明是否存在贩卖的故意和行为,以及交易的过程和资金流向等。
无论是重婚罪还是拐卖儿童罪,都是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和家庭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要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温暖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