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妇之夫与他人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重婚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对于有妇之夫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认定构成重婚罪。
首先,要构成重婚罪,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如果有妇之夫只是与他人保持同居关系,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没有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通常难以认定为重婚罪。但这种同居行为仍然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可能会在离婚诉讼中成为对其不利的因素。
然而,如果有妇之夫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那么就很可能构成重婚罪。比如,他们共同购置房产,并以夫妻名义登记;对外以夫妻身份参加社交活动、签署文件等。
在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同居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共同生活的公开程度、周围人的认知等等。
此外,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重婚的事实。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重婚的存在,也无法认定构成重婚罪。
总之,有妇之夫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不能仅凭同居这一行为就轻易下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