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侵占数额达到 1 万元以上。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在吉林省,对于侵占罪的立案,主要考量侵占财物的数额。当侵占数额达到 1 万元以上时,通常会被立案追诉。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根据吉林省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情况综合确定的。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首先,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其次,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再次,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最后,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如果被认定构成侵占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可能涉及侵占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保管财物的协议、相关的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能够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侵占案件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案件的处理公正合法。

吉林省个人侵占立案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