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不可以是过失犯罪。
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
故意伤害罪强调的是行为人积极追求或者至少是放任伤害结果的出现。例如,某人蓄意持刀攻击他人,明确具有伤害对方的意图和决心,这种情况下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相反,过失犯罪中的过失,通常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在交通肇事罪中,如果驾驶员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了他人的伤亡,这就属于过失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分,往往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行为方式、行为的环境和条件等多种因素。如果仅仅是因为意外事件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受伤,一般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总之,故意伤害罪的本质特征在于故意的主观心态,这与过失犯罪中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态有着根本的区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