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的数额不同,处罚也不同。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是指诈骗数额在 5000 元以上不满 5 万元。对于此类情况,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是指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这种情形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诈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一旦达到这个程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卡诈骗数额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
例如,有些犯罪分子通过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给银行和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在量刑时可能会从重处罚。
而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信用卡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还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和未来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