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在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会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仍积极为之。“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再次,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公司、企业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他们如果违背职责,收受贿赂,将严重影响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给予财物”,既包括行为人主动给予,也包括在被勒索的情况下被动给予。“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为六万元以上。但如果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六万元,同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且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等情形,也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行贿数额、谋取利益的性质以及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有哪些构成(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