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抓单不是洗钱。
“新抓单”这个表述在常见的金融和法律领域并非一个被明确认定的与洗钱相关的术语。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犯罪行为,通常涉及一系列复杂的金融操作和手段,以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和性质。
洗钱的常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金融机构进行虚假交易,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的商业活动资金流中;通过购置贵重资产,如房产、豪车等,来转换非法资金的形式;或者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转移资金,以逃避监管和追查。
然而,“新抓单”这个词汇可能是特定领域、特定群体或者某个特定情境下使用的不常见或特定的表述。如果它并非在金融犯罪或法律范畴内被正式定义和认可的概念,那么就不能将其与洗钱直接划等号。
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洗钱,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行为特征来综合考量。这包括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资金流动的方式和路径分析、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等多方面的因素。
总之,在没有明确的定义和相关背景信息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认为“新抓单”就是洗钱。如果您对某个具体的资金操作或交易行为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金融监管机构或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和权威的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