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是犯罪行为。

出租银行卡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银行卡是个人金融账户的重要凭证,具有唯一性和专属性。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出租银行卡的行为,往往就属于这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情形。

出租银行卡的人,即便没有直接参与到上游犯罪活动中,但他们的行为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助长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例如,犯罪分子利用租来的银行卡进行诈骗,受害人的资金会直接转入这些银行卡中,然后被迅速转移、取现,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案件的侦破和追赃带来极大的困难。

此外,出租银行卡还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银行在发现银行卡存在异常交易后,可能会对持卡人进行信用评级下调,甚至采取限制账户使用等措施。

总之,出租银行卡不仅违反法律,还会给自己带来诸多风险和不良后果,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小利而触犯法律红线。

出租银行卡犯罪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