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刑事诉讼法中的三种不起诉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在刑事诉讼中,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起诉,从而作出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2024 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种不起诉具体如下:
法定不起诉,又称为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决定是基于案件证据的状况而作出的,目的是防止错误起诉,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不起诉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无辜的人受到错误的追诉;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时,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准确把握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