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等条件。

相对不起诉,也称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来说,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情节轻微。这意味着犯罪的性质、手段、后果等方面相对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例如,在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中,如果盗窃的财物价值较低,且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等,可能被认为情节轻微。

其次,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需要结合具体的刑法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断。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或者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增加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同时,相对不起诉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基于公共利益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作出的一种特殊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检察院会严格审查案件证据,充分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