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判罪标准主要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方面。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判罪标准中,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仍然故意为之。这种故意通常表现为明知案件事实真相,却故意歪曲或隐瞒,或者明知法律规定,却故意违反。
在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违背事实,包括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以认定,或者对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等;违背法律,包括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考虑以下因素:导致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2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情节严重等标准时,才能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对其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