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多次的认定,一般指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三次以上。

寻衅滋事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多次”寻衅滋事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较为明确的标准和考量因素。

首先,“多次”一般指三次或三次以上。这里的次数计算,是基于已经查证属实的独立的寻衅滋事行为。每一次行为都应当具备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认定多次寻衅滋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时间间隔、地点、对象、手段、后果等因素。如果这些行为在时间上较为接近,空间上具有一定关联性,或者针对相同或相似的对象,使用相似的手段,造成相近的后果,通常更容易被认定为“多次”。

例如,在短时间内,在同一区域针对不同的人员实施类似的无故殴打、追逐拦截他人等行为,即便每次行为的具体细节有所不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多次寻衅滋事。

此外,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对于认定多次寻衅滋事至关重要。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监控录像、物证、书证等,都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的存在和具体情况。

在法律适用上,多次寻衅滋事会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更为严重,所以在量刑时会予以更重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每一起涉嫌多次寻衅滋事的案件,司法机关都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以确保公正、准确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寻衅滋事多次怎么认定(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