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假药的行为。
首先,从主体来看,生产假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
其次,在主观方面,本罪要求是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生产的是假药而仍然进行生产。如果行为人对假药的性质并不明知,或者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而误生产了假药,则不构成犯罪。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即积极追求生产假药的结果,间接故意则是明知可能会生产出假药但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再次,在客体方面,生产假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药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另一方面,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假药的生产和流通可能导致患者使用后无法达到治疗效果,甚至加重病情,严重威胁到公众的生命健康。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假药的行为。这里的“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多种情形,如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等等。只要生产者实施了上述法律所禁止的生产假药的行为,就构成了生产假药罪的客观方面。
需要指出的是,判断是否构成生产假药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构成要件。同时,对于生产假药罪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