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结果犯。
医疗事故罪在刑法理论中被认定为结果犯。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对于医疗事故罪来说,“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一结果的发生,是认定该罪成立的关键要素。
只有当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上述特定的严重后果时,才会被追究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虽然有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没有造成这些严重后果,那么就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程度、医疗行为的违规程度、医疗环境和条件等。同时,对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也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医疗事故罪作为结果犯的设定,旨在严格限定该罪名的适用范围,避免对医务人员正常的医疗行为造成过度的法律干预,同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总之,医疗事故罪属于结果犯,以特定的严重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的严谨性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