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在我国构成危险驾驶罪。
毒驾,即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在我国被明确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控能力会显著降低,甚至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其危险程度不亚于醉酒驾驶。毒品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兴奋或致幻作用,这会极大地影响驾驶者对道路状况的感知、对车辆的操控以及对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驾驶者的吸毒时间、毒品类型、体内毒品含量、驾驶行为表现、道路环境以及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
同时,我国法律对于毒驾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执法措施,旨在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减少因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一位驾驶者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吸毒后驾车的危险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