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以及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不适用死刑。
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对于死刑的适用有着严格的限制。首先,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能被判处死刑。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考虑,未成年人在认知、控制自身行为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对其犯罪行为的惩处应当以教育和改造为主,而不是采取最严厉的死刑。
其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怀孕的妇女”不仅包括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的妇女,也包括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在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即使在羁押或受审期间自然流产或者人工流产,也被视为“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孕妇特殊权益的保护。
再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是在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的基础上做出的规定,对于一般犯罪的老年人,应更倾向于采取非死刑的刑罚方式进行惩处,但若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仍可能被判处死刑。
总之,这些对死刑适用的限制规定,是综合考虑了犯罪人的年龄、生理状况、犯罪情节等多种因素,旨在实现刑罚的公正与合理,既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法律的权威,又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