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大都难定罪的原因较为复杂,主要包括证据收集困难、行贿行为的隐蔽性、法律认定标准的严格以及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紧密等因素。

行贿罪在实际定罪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导致其难以定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证据收集存在较大困难。行贿行为往往发生在相对私密的场合,双方可能通过隐蔽的方式进行交易,如现金交付、暗号传递等,这使得直接证据难以获取。而且,行贿者和受贿者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可能会销毁相关证据或者达成攻守同盟,进一步增加了证据收集的难度。

其次,行贿行为本身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行贿者通常会精心策划,采取各种手段掩盖其行贿的事实,例如通过第三方进行中转、以看似合法的商业交易形式进行利益输送等。这种隐蔽性使得侦查机关在发现和揭露行贿行为时面临重重障碍。

再者,法律对于行贿罪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要构成行贿罪,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法律要件,如行贿的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些要件的判断和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定罪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往往存在紧密的利益关系。他们可能在事前就达成了默契,共同应对可能的调查和审查。受贿者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对行贿行为进行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这也给行贿罪的定罪带来了阻碍。

最后,社会环境和文化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贿罪的定罪。在一些商业活动中,不正当的“人情往来”、“潜规则”等观念仍然存在,使得人们对行贿行为的性质和危害认识不足,对打击行贿罪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也间接增加了行贿罪定罪的难度。

综上所述,行贿罪大都难定罪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有效地打击行贿犯罪,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提高侦查手段和技术水平,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行贿行为的良好氛围。

行贿罪为什么大都难定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处罚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