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农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销售伪劣农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伪劣农药而予以销售。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伪劣农药而销售,不构成本罪。

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农药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

1. 定损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 伪劣农药被使用后,造成农田失收、减收,受灾面积在二亩以上的;

3. 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构成要件的各个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证据的收集、损失的评估等方面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准确认定犯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销售伪劣农药罪由什么构成(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