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限于具有正式编制的人员,也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实际从事单位事务的人员。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有意挪用。其目的通常是为了暂时获取资金的使用权,而非永久性地占有。

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资金的正常流转和使用对于单位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挪用资金的行为会影响单位的资金运作和经济效益。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其在单位所担任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指从挪用之日起计算,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二是挪用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进行营利活动”,如将挪用的资金用于经商、投资等获取利润的行为。三是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非法活动”,如用于赌博、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挪用资金罪时,要综合考虑上述构成要件的各个方面,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都有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