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而取保候审后,案件可能会有多种处理结果,包括撤销案件、继续侦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等。
当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接下来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进一步的侦查结果。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犯罪,公安机关可能会撤销案件。这种情况下,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究结束。
另一种可能是,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案件,但在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犯罪嫌疑人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理或教育。
如果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后,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将会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应承担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否则,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总之,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阶段,后续的处理结果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