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条件。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从犯罪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通常可以考虑取保候审。这是因为此类刑罚相对较轻,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小。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个人情况、一贯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情节较轻,是初犯、偶犯,或者有自首、立功等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不会对被害人、证人等进行打击报复,不会妨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等。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一般也会允许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在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会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和情况,以确保取保候审的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公共安全。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