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客观要件主要包括捏造虚假事实并加以散布,足以贬损他人名誉,情节严重。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其客观要件具有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捏造虚假事实是诽谤罪客观要件的核心要素之一。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完全不存在的事实。这种捏造必须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所陈述的内容是虚假的,却仍然积极地进行虚构创作。例如,某人故意编造他人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谣言,而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事情。
其次,散布捏造的事实也是构成诽谤罪的重要环节。散布意味着将捏造的虚假事实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特定的个人传播,使他人知晓。散布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传播、书面传播,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等现代信息手段进行传播。比如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或者写信给他人散布谣言等。
再者,所捏造和散布的虚假事实必须足以贬损他人名誉。这意味着该事实一旦传播,会对他人的社会评价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声誉和形象。判断是否足以贬损名誉,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传播的范围、内容的恶劣程度、对受害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等。
最后,诽谤行为还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通常包括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导致受害人的社会地位明显下降、影响了受害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等。例如,因诽谤导致受害人失去工作机会、患上严重的心理疾病,或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恶劣影响等。
总之,诽谤罪的客观要件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标准,需要综合考虑捏造事实、散布行为、对名誉的损害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多个方面,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诽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