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方面,法律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首先,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是重要的处罚措施之一。这意味着那些被认定为假药的产品将被依法收缴,防止其继续在市场上流通,从而避免对更多人的健康造成威胁。

同时,违法所得也会被全部没收。所谓违法所得,是指通过销售假药所获取的经济利益。这种没收旨在消除违法者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不正当收益。

此外,还会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一罚款额度的设定,是为了对违法者形成有效的经济制裁,使其认识到销售假药的严重后果和高昂代价。

在一些严重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这意味着涉事的企业或机构将失去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或制剂配制的资格,从源头上杜绝其再次从事此类违法活动的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处罚只是对销售假药行为的一种惩戒手段。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更加严厉的方式打击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销售假药罪的行政处罚是什么(0)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