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看守所不一定就是刑事拘留。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关进看守所的情况有多种。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存在重大犯罪嫌疑时,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被关在看守所。

然而,除了刑事拘留,还有其他情况可能导致被关在看守所。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此外,如果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会被羁押在看守所。逮捕同样是一种强制措施,但与刑事拘留在适用条件和程序上有所不同。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关在看守所就一定是刑事拘留,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程序来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措施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审查的,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如果对自己或他人被关看守所的原因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取准确和详细的法律解释及帮助。

关看守所是刑事拘留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