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嫌疑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一个人有犯罪嫌疑时,是否能够对其进行刑事拘留,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通常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其次,刑事拘留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决定机关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为 37 天。在这期间,侦查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总之,有嫌疑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被刑事拘留,而是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证据以及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诸多因素,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决定是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有嫌疑能进行刑事拘留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