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有可能会给予行政处罚,但并非必然。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惩戒。
在一些情况下,嫌疑人可能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但经过侦查、审查等程序,最终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情形,此时就可能会给予行政处罚。例如,某人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但后续调查发现其盗窃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然而其行为仍违反了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那么就可能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等。
但是,如果经过法定程序最终确定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被依法判处刑罚,那么通常就不会再给予行政处罚。因为刑事处罚已经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惩处。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行政处罚,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关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总之,刑事拘留和行政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程序,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必然联系,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