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数罪并罚的。

首先,需要明确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对于过失犯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因不同的过失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的过失犯罪,且这些犯罪都应当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是可以数罪并罚的。例如,甲在某一天因疏忽大意导致了一场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过了一段时间,甲在工作中又因过于自信的过失引发了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这两个行为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失火罪,就有可能被数罪并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基于一个过失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通常是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比如,乙在驾驶机动车时因过失致使车辆失控,不仅造成了路人受伤,还撞毁了路边的公共设施。这种情况下,乙的一个过失行为导致了不同的危害结果,可能会按照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对于过失犯罪的规定,主要是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疏忽或者过于自信,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在判断是否能够对过失犯罪数罪并罚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危害结果等多个因素。

总之,过失犯罪能否数罪并罚,要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照法律和证据进行判断和裁决。

过失犯罪可以数罪并罚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