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死刑的适用有着严格的限制。首先,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能适用死刑。这是基于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能力上尚未完全成熟,需要给予教育和改造的机会,而不是通过极端的刑罚来惩处。
其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怀孕的妇女”,不仅包括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正在怀孕的情况,还包括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怀孕但作了人工流产的情况。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孕妇生命权和生育权的尊重和保护。
再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规定考虑到了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但对于那些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仍然保留了适用死刑的可能性。
总之,这些对死刑适用的限制规定,是综合考虑了犯罪人的年龄、生理状况、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旨在实现刑法的公正和人道价值。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