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此罪的判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当犯罪行为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时,判刑则更为严厉。比如,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及具体的判刑幅度,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倒卖土地的性质、面积、用途,违法所得的数额,对土地资源造成的破坏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等。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任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