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既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一般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通常来说,如果因为延误投递邮件,导致重要文件未能及时送达影响了重大决策的执行,或者延误了紧急药品、救援物资的投递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等,都可能被认定为造成了重大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并且能够积极认罪悔罪、赔偿损失等,可能会从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严重,造成的后果特别恶劣,可能会从重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只有邮政工作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才构成本罪。如果是非邮政工作人员实施了类似行为,则不构成本罪。

总之,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判刑,要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以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