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此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重大损失”,一般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3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 万元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 6 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而如果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重大损失”通常指的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5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750 万元的等极其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是否构成此罪以及确定量刑幅度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责、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准确判断和量刑,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此罪的设立旨在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职责行为,保障国家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合同,避免因失职而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