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之后是否还需要坐牢,取决于假释人员在假释考验期内的表现。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或再次犯罪,可能会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当罪犯获得假释后,会有一个假释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假释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监督规定。如果假释人员能够顺利通过考验期,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那么就不需要再坐牢,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然而,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假释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会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比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或者违反报告义务等。
2. 再犯新罪。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的罪行,无论罪行大小,都会被撤销假释。
3. 发现还有漏罪没有判决。即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也会导致假释被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假释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监狱的监管压力,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罪犯的放纵,而是在严格监督和管理下给予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总之,假释之后是否需要继续坐牢,不是一个绝对的结果,而是取决于假释人员自身的行为和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