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通常不包括吸毒驾驶。

危险驾驶罪在我国《刑法》中主要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这四种情形。

吸毒驾驶虽然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但在我国现行刑法的危险驾驶罪中并未明确将其纳入。然而,吸毒驾驶这一行为本身是严重违法且危害公共安全的。吸毒会对人的认知、判断和反应能力产生严重影响,导致驾驶者无法正常控制车辆,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风险。

虽然吸毒驾驶未被直接规定在危险驾驶罪中,但如果因吸毒驾驶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可能会依据交通肇事罪等相关罪名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我国对于吸毒驾驶行为也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措施。公安机关有权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员采取注销驾驶证等措施,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总之,尽管危险驾驶罪目前不涵盖吸毒驾驶,但这并不意味着吸毒驾驶可以被容忍。为了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法律对于各类可能危及驾驶安全的行为都持有严厉打击的态度。

危险驾驶罪包括吸毒驾驶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