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委托的伤情鉴定,一般在受理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但复杂、疑难的鉴定可能会延长时间。

伤情鉴定的出具结果时间并非是完全固定的,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派出所委托的伤情鉴定,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会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伤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等特殊情况,鉴定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鉴定机构在进行伤情鉴定时,需要对伤者的身体损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包括查看病历资料、进行临床检查、影像学检查等。对于一些复杂的伤情,可能还需要组织专家会诊,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鉴定过程中,如果发现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鉴定机构会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应当及时补充。补充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内。

另外,法律也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约束,以保障鉴定结果的客观、真实、合法。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总之,派出所委托的伤情鉴定出结果的时间一般在 20 个工作日内,但具体情况要根据伤情的复杂程度和鉴定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派出所委托伤情鉴定几天出结果(0)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