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既遂的判刑,会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对于挪用资金罪既遂的判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挪用资金的数额。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司法解释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起点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如果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判刑也会相应加重。

其次,考虑挪用资金的用途。如果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比如用于投资经商等,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等,即便挪用时间未满三个月,也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既遂。

另外,是否退还挪用的资金也会影响判刑。如果在案发前将挪用的资金全部退还,可能在量刑上会有所从轻;但如果数额较大且不退还的,判刑会较为严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判刑。例如,犯罪人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都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总之,挪用资金罪既遂的判刑是一个综合权衡多方面因素的过程,旨在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对犯罪行为的有效惩处,同时也鼓励犯罪人积极改过自新。

挪用资金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