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要件包括: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 5 年内。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累犯,法律上会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这是因为累犯表明犯罪分子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累犯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刑法的公正和威慑功能都具有重要意义。
认定累犯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同时,累犯制度也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犯罪形势的变化,以更好地发挥刑法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累犯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前后罪的间隔时间等。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认定为累犯,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