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自动投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自首。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自动投案是否能认定为自首,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
自首通常需要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条件。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这本身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然而,如果脱逃后又能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脱逃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的。这是因为其最终的自动投案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罪态度和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意愿。
但是,认定是否为自首并非仅仅取决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原因、脱逃期间的行为表现、自动投案的动机等等。如果脱逃是为了逃避更严重的法律制裁,或者在脱逃期间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即使后来自动投案,也可能不会被轻易认定为自首。
另外,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构成自首时,会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权衡各种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平公正。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于类似情况的判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原则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公正的判断。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自动投案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但最终的认定需要综合各种因素,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67条【自首与坦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倾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