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 1979 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名。其立案标准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一般指的是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比如,因偶发矛盾,借故生非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等后果、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其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追逐、拦截他人。辱骂他人,是指以言语对他人进行轻蔑的价值判断。恐吓他人,是指以威胁的语言或行为吓唬他人。情节恶劣的判断标准,例如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影响;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

再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或者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是指随心所欲毁坏、损坏公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是指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使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表现,比如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较大,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最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公共场所是指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对公众开放,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场所。起哄闹事,是指用语言、举动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通常是指导致公共场所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引起公共场所秩序的极大混乱,给公众造成恐慌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秩序。

刑法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