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因罪行的严重程度和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诉讼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追诉期限,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一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追诉权,提高办案效率,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人权保障原则。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例如,某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自犯罪之日起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比如,某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为十年。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总之,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九条